| 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工作正式开始。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2006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在3月31日前采取邮寄或前往营业厅办理的方式申报。
据市地税局税政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
据介绍,我市主要采用邮寄申报或营业厅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待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的功能修改完善后再进行推广。申报表格式适用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该表格可在办税大厅、邮局领取,或是上网下载。自行纳税可自愿委托有税务代表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人代为办理,但应签订委托书。
根据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市地税局将从3月16日至3月31日,通过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特定人员告知自行申报截止日期,提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PENCOHN /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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