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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应知五忌而后行
发布日期:2007-12-03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

选社忌随意

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其到达目的地下船时,等候在码头上的某旅行社接站工作人员推荐其参加该旅行社的“一日游”项目,刘女士支付了40元钱后,跟随该旅行社的车到了市内,但晚上没有入住旅行社安排的旅馆。当发现有其他的选择后,就通知旅行社不参加该旅行社的“一日游”活动了,要求退还40元钱。旅行社称消费者已经同意参加“一日游”,现在又不想参加了,是消费者违约。

“一日游”因线路、时间安排、食行标准不同,各旅行社的报价会有所区别,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货比三家”后再作出决定,避免签约交钱后改变主意。

签约忌含糊

消费者姜女士投诉:参加的“一日游”实际时间安排、乘车标准与承诺的标准不符,旅游景点少于承诺的数量,有的景点只是一般的街景,未提供送站服务,只是就近下车。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对时间安排、车辆状况约定含糊,对游玩哪些景点、结束游玩后是否送站更是约定不清。

正规的“一日游”一般都有书面的日程介绍,对线路、景点、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接送服务等都有详细说明。在签约时,或索要并保留好相关的日程介绍,或在协议上对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详细约定,交费后一定要向旅行社索取发票。

约定忌“口头”


消费者高女士投诉:参加“一日游”时,当时口头约定由该旅行社订晚上5时的返程汽车票,并由该旅行社的车免费送到汽车站。旅行社实际上没有履行约定,引发消费纠纷。

如果与旅行社有服务标准以外的要求,与旅行社协商好后,一定以书面形式约定,如在服务单据上注明。有了书面约定,既是维权的证据,更是对经营者的约束。

“涉险”忌无“保”

王女士投诉:在旅游景点游玩时参加自费游玩项目乘坐快艇。在快艇工作人员将孩子抱到艇上的过程中,把孩子掉进了海里,致使孩子受到惊吓,并且眼镜也丢失了。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交涉都未达成共识。投诉到消协后,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眼镜,并赔偿100元人民币。

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以防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建议消费者除了一旦发生上述事情后积极主张要求赔偿的权利外,还应增强保险意识,适当购买意外保险,出现意外时,可以减少损失。

购物忌冲动

消费者彭先生投诉:在参加“一日游”时,在一景点的商场内听到经营者的“这些首饰是沙金制作的,相当于18K金,但比18K金便宜多了,每克售价10元”的介绍后,马上觉得很合算,经讨价后以100元购买了一条项链。回家后,项链戴了两天就变黑了,经鉴定该项链根本不含金。

旅游购物,应防止被商家和导游所“忽悠”而一时冲动,购买了以次充好甚至以假充真的商品,尤其是价格较高的工艺品或特产,应对其相关商品知识有所了解。另外,在旅游景点购物时一定索要购物凭证,并要求经营者具体明确地填写有关事项,便于日后维权。

编辑:J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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