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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水资源的污染日益加重,为保持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及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环境,市物价局通过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逐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价格补偿制度。
市民们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阶梯式水价的分类等存在着不少疑问,市物价局副局长梁洪正就此为市民们解疑释惑。
■ 自备污水处理设备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市民: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是多少?是如何划分的?
梁洪正: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城区的,第二类是镇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第三类是镇区暂未建成但在三年内可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前,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民居及非经营性单位为0.7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为0.8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企业为0.90元/立方米。火炬开发区、南区、五桂山、西区沙朗片的征收标准为:居民及经营性单位0.5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0.6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0.70元/立方米。
市民: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可有相关减免措施?
梁洪正:我局对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是按分步到位的方式进行的,对以下单位和个人免征污水处理费:一是自备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大、中、小学校、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三是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四是公共绿化用水。
■ 阶梯式水价能约束浪费用水行为
市民:从6月1日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这与传统的“一刀切”统一水价相比有何好处?
梁洪正:阶梯式水价是通过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差价,对少数用水量大的居民用户实施适当的加价政策,它既不增加居民的正常范围内用水的经济负担,又能对浪费用水起到必要的约束作用,有利于市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市民:我市的阶梯式水价是如何实施的?
梁洪正:居民用水根据不同的用水量分为三级阶梯。具体为:每户4人和4人以下的居民用水户,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生活用水23立方米以下为第一级,23立方米以上至30立方米为第二级,3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出租屋、部队及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以人口为单位,每人每月生活用水6平方米以下为第一级,6平方米以上至7.5立方米为第二级,7.5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级水量执行居民用水基础到户水价,现行为每立方米1.38元,第二级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即每立方米2.07元,第三级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100%,即每立方米2.76元。
■ 直接以用水量计征收垃圾处理费
市民:从2005年8月起,我市就实行了以“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请问是如何制定相关标准的?
梁洪正:这种计征方式的主要特点和做法是:一、直接以用水量计征收垃圾处理费,将水消费采用水量的多少直接与垃圾处理收费挂钩;二、合理划分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根据单位水消费量的垃圾产出率的差异,把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分为居民、商业、工业、机关团体、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学校、饮料生产厂、印染厂、市场共八个类;三、科学确定水消费折算系数,各类的系数折算每吨水的收费标准为居民0.31元,商业0.47元,工业0.42元,机关团体、医疗机构0.17元,福利机构、学校0.10元,饮料生产厂0.02元,印染厂0.08元,市场0.77元。垃圾处理费在水费中一并征收,收费简便、规范。
编辑:l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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