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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污水处理费拟调升每立方米上升0.1至0.3元
发布日期:2008-07-14   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浏览次数: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拟于近期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立方米调高0.1-0.3元。市物价部门将于7月15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

我市初步拟定两套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两套方案调整后的居民、工业收费标准没有区别,均为“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各类用户均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其余镇区片每立方米增加0.30元”。只有商业服务业或与其他用户调整幅度一样,或小于其他用户调整幅度,实现与工业企业同价。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分三档:一档为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工业企业、商业服务行业每立方米0.70元(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下同)、0.80元、0.90元;二档为火炬开发区、南区、五桂山、西区沙朗片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区依次为每立方米0.50元、0.60元、0.70元;三档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区依次为0.40元、0.50元、0.60元。

由于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90%计收,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居民户将实际增加支出每立方米用水0.18元,其余镇区片将实际增加支出每立方米用水0.27元。

编辑:l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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