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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须知
发布日期:2008-07-30 文章来源:中山旅游网 浏览次数: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须知
一、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投资人符合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设立条件的内资单位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年以上租约或自有的注册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房产用途不能是住宅)。
  3、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并具有互联网上网条件。
  4、有人员组织机构,并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至少1名。
  5、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先熟悉《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
  2、下载《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下载网址:活力广东电子政务版/http://gdgov.visitgd.com。
  3、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证注册资本金。
  4、如实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向所在地市旅游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5、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规定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后,依据设立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查意见或签发批准文件,然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省旅游局,申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省旅游局收到市旅游局上报的批准文件及符合规定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后,进行审核并给予颁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7、市旅游局收到省旅游局颁发的《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并领取批准设立文件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8、申请人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持《许可证》及批准设立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2、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内社不得含有“国际”、“海外”等字样,但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4、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及营业设施设备证明。
5、投资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任命书。
7、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8、旅行社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2)至(8)项作为《报告书》的补充材料,应放置在《报告书》中相关的内容里面,组合成一本完整的《报告书》。《报告书》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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