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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办法二度征求意见
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二度公开征求意见。与去年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对比,此次发布的新《办法》重新明确了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标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将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新《办法》提高责任限额
按国家旅游局2001年颁布的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出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 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去年8月,保监会曾就新的《办法》首度公开征求意见,但去年的征求意见稿曾取消了对最低投保额的要求,只是笼统规定“具体赔偿限额可由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在这次发布的新《办法》中,又重新加入了对最低保额的规定,且要求责任限额可以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该征求意见截至5月22日。
游客出游成本不会因此提高
据了解,现在很多大旅行社都已经自觉提升了保险金额,险种也囊括了更多方面。例如,在出国旅游前,就会购买相应的国际保险,包括罢工险、24小时拯救险等类别。
“提高最低保险限额,对旅客肯定是好事情!”中山国旅市场部总监陈容钊表示,责任险是对游客的一种保障,本就需要与旅游相关的行政部门监督落实,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旅行社责任险从原来的8万元增加至20万元也 “十分正常”,对于旅行社来说,保险限额提高虽有可能使旅行社成本增加,但这一部分会有限。而针对部分市民担心旅游成本会不会因此而提升的问题,陈容钊表示,目前看来不大可能。
编辑:Janny
